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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普通话测试报名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3-11-09 14:53:08编辑整理:济南育创教育培训学校浏览次数:

  测试将于11月26日进行,考点设置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威海市高区和兴路1510号),报名测试相关工作事宜如下。


  一、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需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3个月以上)均可报名参加测试。本次测试只面向社会考生,不含在校生。


  (二)报名时间:11月9日10点-11月15日24点,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报名方式:测试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bm.cltt.org/#/index(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考生登录在线报名系统,首次登录需要进行注册。操作步骤:在线报名→选择考点→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网上缴费。


  注意:注册时“从事职业”职业不得选择“在校生”,否则本次报名无效!


  1.“选择考点”点击后,根据页面下方的测试地址,选择合适的“测试时间”(可任意选择上午场或下午场)。填写报名信息时,考生姓名、考生性别和证件编号要注意核对。在报名期间,个人信息可通过“修改/删除”按钮进行修改。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参加测试或者无法领取证书,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时选择的测试日期为初定测试日期,如测试人数超限,可能进行适当调整,实际测试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3.报名系统关闭后,考生的报名地点和时间均无法更改。在报到时间内没有完成测试的考生,无法进行补考,报名费用不退还。


  4.网上报名以缴费成功为准。注意:报名费必须选择“50元社会人士(非学生)”,否则本次报名无效!


  (四)缴费


  根据《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公示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222号),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按照社会人员每人次5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测试安排


  缴费成功后,于正式测试前2天,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在准考证标明的测试时间前30分钟到达测试点。测试现场刷身份证,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并通过人脸识别登录测试系统,测试全程进行人脸识别监控,现场采集照片即为证书照片。


  1.考试时考生需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准考证。


  2.测试流程为:考生报到→候考(签到培训)→备考(信息采集)→测试→离场。


  三、测试方式


  威海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采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以口试的方式进行。口试题型包括读单音节字词(分值10分,限时3.5分钟)、读多音节字词(分值20分,限时2.5分钟)、朗读短文(分值30分,限时4分钟)、命题说话(分值40分,限时3分钟)。通过测试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


  四、测试流程


  1.报到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3号教学楼。南门和北门可以机动车通行,东门只能行人通行,入校必须出示准考证,按照工作人员指示,有序停放车辆。


  2.候考区--签到培训。考生首先找到所在考场对应的候考区,进行签到分组并接受考前培训。迟到3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视为缺考。


  3.备考室--信息采集。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信息采集室,刷身份证导入个人信息,并现场照相,同时抽取考试机座号。


  4.测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找到对应机位,刷脸登录系统,进行测试。


  5.离场。考生测试完毕,需等待本场次考生全部测试结束后,再统一离开考场。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测试成绩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布,测试结束后2-3个月,考生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coreQuery)进行查询,查询的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于成绩公布后,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发放。考生可选择到测试点自行领取(凭本人身份证,不接受代领)或以快递到付形式领取证书。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威海市教育局官网相关公告。


  六、测试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


  考生应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准考证打印及现场测试等工作,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取消本次测试成绩。


  1.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测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测试的;


  2.在测试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测试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测试秩序。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测试工作场所秩序、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测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3.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4.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