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2024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三批次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青岛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青岛市户籍;
2.持有青岛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青岛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青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青岛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市教体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委托各区市教体局办理。高新区的认定工作由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四、认定流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8:00—4月7日17:00。
第二批次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6月12日8:00—6月24日17:00。具体通告于6月上旬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第三批次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未在前两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8:00—9月24日17:00。具体通告于9月上旬在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2.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相应选择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市教体局作为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
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现场确认点均为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市教体局。
(二)体检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12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选择本次认定工作指定医院中的任意一家进行体检。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外,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17日。
完成网上报名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办理所需全部材料代为办理。
(四)认定发证
2024年5月10 日起,各认定机构通过邮政EMS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费寄给认定通过的申请人,请申请人妥善保管,不要遗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务必规范、准确填写邮寄地址,避免证书发放出现偏差。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通告,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