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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0 19:13:21编辑整理:济南育创教育培训学校浏览次数: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对考生的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两名监考人员对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违规情况记录单》中记录考生违规情况,同时在管理机上记录违规类别,并上传《违规情况记录单》照片,监考人员应当场告知考生《违规情况记录单》的内容,并告知考生本场考试成绩取消。


  一、考试实施期间,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应该终止其继续参加本场考试,并责令考生退出考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


  (三)偷看他人答题、协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


  (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


  (六)没有彻底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及手机闹钟。


  二、考试实施期间,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监考人员应该终止其继续参加本场考试,并责令考生退出考场:


  (一)替考和被替考、使用假身份证件或提供假证件;


  (二)夹带、抄袭(包含协助他人)或者试图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等


  (三)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员通讯或试图通讯;


  (四)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通讯工具以及使用规定以外物品;


  (五)故意损坏考试设备等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六)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


  (七)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及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八)故意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辱骂考试工作人员,或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九)组织、串通大规模舞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


  (十)其他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