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注册字〔2019〕2号)精神,2023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日举行,现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试设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一)《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一科”或“增报专业”级别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专业科目。
(二)本次考试依据《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265号)。
(三)考试收费依据《关于重新明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131号)执行。基础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科目为每人每科70元。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分别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2个科目条件(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关于调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条件(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已取得山东省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含水利工程专业);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1〕第2号为准)。
(三)考全科(成绩滚动)
上一年度(2021年度)已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中一门科目的,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系统自动显示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成绩滚动)”。如有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合格成绩的,可以申请更改报考专业;本年度申请更改报考专业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成绩无效。
(四)增报专业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别)
已取得山东省颁发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五)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用后学历报考的,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实习期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组织及考区设置
本次考试在全省16个设区市设置考区。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具有山东省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山东省的报考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选择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考区)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报考时间安排
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考,有关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见附件。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18日16:00。
2.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19日16: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20日9:00—7月27日16:00。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无法退款。
4.网上打印电子票据时间:缴费完成24小时后,即可打印电子票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7日24: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报考人员需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打印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9月23日14: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共同做好本市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包括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经查实应试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者,考前由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后取得成绩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取得资格证书(含增项)的,由证书颁发机构宣布资格证书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共同做好本辖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应试人员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三)请应试人员考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关注官网发布的有关通知及提示,严格按考区相关要求参加考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0日